广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来源:

执行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含如下内容:1、财产保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2、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但尚不能申请执行期间,可能因义务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3、请求保全的财产是义务人的财产或者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应交付的标的物。4、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的;5、该院对该法律文书的执行具有管辖权的;6、按时交纳申请费的。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四个环节。广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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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在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广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根据财产保全的对象不同,财产保全可以分为不动产保全和动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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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条件。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标的必须是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申请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相当。申请保全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程序。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决定。对于准予保全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在实践中,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书、证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实物担保。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调查申请书,采用实物进行担保的,提供的实物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担保人相应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Z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i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需要提交担保(保证金或者是担保人);同时还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自己财产的依据(产权证)。财产保全能够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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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i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前保全的条件: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求财产保全的方式都有哪些?广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为保证执行标的物的存在和完整,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行为。广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怎么财产保全?保全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应当进行财产保全的,会对要进行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如果权利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i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i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广州法院财产保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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